杏吧_性吧_sex8_杏吧有你春暖花开
标题:
【辩论活动】“通报”女官员通奸到底合不合理?[评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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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tian_1985
时间:
2014-11-29 14:20
标题:
【辩论活动】“通报”女官员通奸到底合不合理?[评分完毕]
近日,中纪委首次通报两名女官员“与他人通奸”。由于官员通奸在我国受到百姓深恶痛绝,所以这次通报广受好评。但是这种通报真的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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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46566520
时间:
2014-11-29 15:09
造物主在“创造”人的时候,为了这个物种的繁衍,特地设计了男欢女爱的“生理密码”。而这种两情相悦,从需求上来说,从来不分男女。可能由于中国男权社会的历史渊源,使得在对异性的占有欲上,突出了男性的专利。但从生理角度来说,人一旦可以为所欲为,男女在性欲上是不分雌雄的。历史上的武则天,就是在独揽大权时,骄奢淫逸、荒淫无度。
因此,当男性贪官被屡爆性丑闻时,如果女性贪官在性关系上清清白白,反而有违自然规律。相对少一些是可能的,但并非因为某些女贪官在这方面的洁身自爱,只是在生理学的原理上,女性相对少了霸王硬上弓的本事而已。所以,对山西两名女官员的通报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虽属首次,但并不稀奇。
而“与他人通奸”出现在违纪官员的通报中,从官场腐败的程度上说,就更不足为奇了。因为,权力一旦失控就会发生蜕变,用几乎无所不能的公权力来满足私欲,还有什么做不到的?从物质财富上的贪得无厌,到生理欲望上的恣意纵欲——这种人心之恶,或许普遍存在于人的动物属性中。但要得到满足,失控的权力就是最大的催化剂。而在两性关系上,权力就像腐败官员的“春药”,反常态地激发了他们的动物本能。
之所以对“与他人通奸”在党内有惩戒措施,而在民间没有法律规范,就是因为党员干部“与他人通奸”,不但败坏了党纪党风,而是这种罪错得益于权力的助长;是以权力的优势满足私欲的膨胀。也说明官场腐败对违纪官员来说,已经从政治上的变质延伸到生活上的堕落。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山西两名女官员的通报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虽属首次,但并不意味着首次被发现,而是如今年以来,“与他人通奸”多次出现在中纪委的违纪官员通报中一样,体现了中央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表明党纪严于国法。那么,对女官员的通报提到了“与他人通奸”,则更说明反腐败的毫不留情。
作者:
1517585124
时间:
2014-11-29 17:32
合理,对女官员有震慑作用,让其三思而后行
作者:
baodys
时间:
2014-11-29 18:04
对于政府没有合理不合理,只有合法不合法。要依法治国才是王道。
作者:
h6562555
时间:
2014-11-29 18:33
既然有腐败现象,不管男女,应该一视同仁
作者:
baba527685
时间:
2014-11-29 19:43
支持反方观点
昨天,中纪委通报了两名山西女官员的立案调查结果,通报显示两人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一消息迅速走红网络,一些媒体围绕着“与他人通奸”大做文章,纷纷祭出了被通报女官员的照片。比如凤凰网在其客户端发布《与他人通奸的女官员长这样》,配以大量图片。
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并不妥。首先,于法无据。纪检部门对她俩通报,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仅仅是党纪层面上的。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大成律师告诉笔者,既然没走司法程序,没有获罪,任何人都享有完整的法律权利;况且,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未规定“通奸”就是犯罪。一些媒体公开被通报女官员照片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女官员也有权起诉那些媒体。
其次,于理不通。媒体大肆炒作的重要原因就是两名“与他人通奸”的是女官员。而对于女性来说,一些媒体的做法就好比是在将其“活剥”。女官员违犯党纪固然让人痛恨,但是一些媒体只为了博人眼球,只为了点击率,罔顾事实,侵害他人权利,这难道不让人痛恨吗?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须将一切行为纳入法治范畴。法治的最根本体现,就是要依靠法律,讲依据,依法办事。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更要坚守职业道德,兜住良心的底线。
作者:
月如钩
时间:
2014-11-29 22:04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
作者:
SHENGHUOBOJUE
时间:
2014-11-29 22:27
很合理 不管男女都应该通报 拉出来游街都是可以的
作者:
cuais
时间:
2014-11-29 22:34
如果当官都没道德,为何总强求百姓讲道德[s:70][s:70][s:70]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1-30 05:51
合理,当官的都没点觉悟,你还当什么官,还党员呢
作者:
日月天帝
时间:
2014-11-30 06:41
让人抓住小辫子了怪谁,下次手脚干净些就OK了
作者:
疯神痴呆
时间:
2014-11-30 07:47
不合理,这种感觉让人很不舒服,就像把一个出了轨的女人挂上一只破鞋游街示众,犯了罪可她也是一个!一码是一码,在天朝通奸还不应该是犯了法吧。
作者:
疯神痴呆
时间:
2014-11-30 08:12
呵呵,有点象“十年动乱了”,不出事就是好官,一出事就把你翻个底朝天,这样不好,咱们就事论事,拿这些破事来说来博眼球有点下作了,现在人们对她们犯罪的事谈的少,对她们不犯罪的通奸的事津津乐道,天朝不是一直在提以法治国吗,咱们就按法律来治她们的罪。
作者:
sga0806
时间:
2014-11-30 08: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利益类
时间:
2014-11-30 09:27
通奸一词通常都用在男官员身上比较多,用在女官员身上少,一方面是因为要保护女官员的形象,另一方面则是女官员相对于男官员相对较少。不过当女官员被曝有“通奸”情节很关就被大家所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官员落马和对桃色新闻的敏感,虽然曝光女官员的“通奸”情节对女官员和其家人有点残忍,但因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也怪不得谁。 通报这样的案例是对官员隐私的一种侵犯吗?有人认为通奸只是自己的生活上面的问题,只与道德有关,与工作并没多大关系,但实际真是这样吗?官员属于一群特殊身份的人员,无论是私生活都与公职身份有一定的交集,并且在通奸的男性是谁的情况下,对于一个女官员的通奸行为,人们往往都会想到通过性贿赂来达到自己政治上的目的,这样通奸恐怕也不在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公务员元也有隐私,但公务员特别是官员的因素显然与普通人的隐私有区别的,如果官员的个人行为和私生活行为与公务行为未发生一点交集,那么则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但如果这些行为影响到了工作上,那么显然这样的私生活是需要让群众知道的,更需要相关部门知道的,更不能以隐私权作为借口来掩盖事实,因此通报中出现女官员“通奸”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在通报女官员的“通奸”行为时还应查查谁是“通奸”的另一方,毕竟在她们的政治生涯中都是平步青云的,这其中是否涉及到性贿赂,是否有权力腐败,经济腐败等问题,都需要查清楚的,这样才能让群众接受,让反腐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1-30 10:50
合理,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jiangjieshi602
时间:
2014-11-30 11:06
标题:
回 楼主(wutian_1985) 的帖子
我认为是合理的,中国共产党对官员的党性或者说是道德的要求原则上是非常严格的,以通报“通奸”形式来警示其他人是中共一贯的做法
作者:
zhaowei314
时间:
2014-11-30 11:16
支持反方观点,认为女官员通奸应该受到惩罚,但“通报”还是略有不妥。
公众往往对贪污腐败、鱼肉百姓的官员充满了憎恶,甚至把他们“活剥”了也不解恨。
中纪委通报了两名山西女官员的立案调查结果,通报显示两人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一消息迅速走红网络,一些媒体围绕着“与他人通奸”大做文章,纷纷祭出了被通报女官员的照片。比如凤凰网在其客户端发布《与他人通奸的女官员长这样》,配以大量图片。
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并不妥。首先,于法无据。纪检部门对她俩通报,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仅仅是党纪层面上的。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大成律师告诉笔者,既然没走司法程序,没有获罪,任何人都享有完整的法律权利;况且,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未规定“通奸”就是犯罪。一些媒体公开被通报女官员照片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女官员也有权起诉那些媒体。
其次,于理不通。媒体大肆炒作的重要原因就是两名“与他人通奸”的是女官员。而对于女性来说,一些媒体的做法就好比是在将其“活剥”。女官员违犯党纪固然让人痛恨,但是一些媒体只为了博人眼球,只为了点击率,罔顾事实,侵害他人权利,这难道不让人痛恨吗?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须将一切行为纳入法治范畴。法治的最根本体现,就是要依靠法律,讲依据,依法办事。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更要坚守职业道德,兜住良心的底线。
综上所述,我支持反方观点,认为通报女官员通奸不合理。
作者:
huanyuyige
时间:
2014-11-30 11:32
通报合理,这符合国情,坏人就要搞臭,所谓好官,有疤也不能揭
作者:
gxgdsj
时间:
2014-11-30 12:01
虽然通奸是道德范畴,但官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党纪处理,反以向社会进行通报,可以起到震撼作用,所以完全合理。
作者:
本拉登006
时间:
2014-11-30 12:56
有什么不合理的?干了坏事还怕被人知道呀?通奸就代表有非法的、不合理的利益交换,肯定包含腐败,通奸双方所使用的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他们的开房费、开房交通费、开房餐饮娱乐费用、甚至买安全套的费用………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不仅应该把她们通奸的事情曝光,给应该把她们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所有“污点”都公开,让全天下人都知道她们是丑陋的。表面上衣冠楚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暗地里脱光衣服低三下四让领导“奸淫”,把他们全家的“淫私”都曝光才好。
作者:
青年骑士
时间:
2014-11-30 13:38
合支持正方:合理,男女平等吗,为什么能通报男官员通奸,女官员就可以网开一面,所以,只要发现,就通报,看谁还敢再犯!
作者:
lured
时间:
2014-11-30 14:10
在这个社会你违法不可以,但你违反道德就是可以,但这里的可以只是说你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说可以吗?如果可以就不会被谴责了,我认为应该用恰当这个词可能更合适。
作者:
月飞飞
时间:
2014-11-30 15:45
官员乃人民之模范,有必要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4-11-30 17:38
标题:
回 楼主(wutian_1985) 的帖子
身为领导干部与人通奸,道德被坏,影响极坏,应当通报,引以为戒。
作者:
smile9343
时间:
2014-11-30 18:05
很合理,杀鸡儆猴的作用,威慑
作者:
风非凝
时间:
2014-11-30 21:37
女官员通奸更被社会所不容,能引起了社会更多的关注,具有极大的震慑力。对官员能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
作者:
jyc9876543
时间:
2014-11-30 22:08
通奸只是道德惩罚的范畴,如果涉及到职务,通报才是合理的
作者:
19680428
时间:
2014-11-30 22:36
无所谓,不过当官还是要有一点准则的。
作者:
rxb136820
时间:
2014-11-30 23:39
做了难道还不能说?必须指出来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2-1 02:15
合理。当官的就得有当官的的觉悟,通奸?敢做不敢让人知道?
作者:
ableaaaa
时间:
2014-12-1 02:25
合理但是不合法吧,这问题再次引申为是依法治国还是什么什么的,你们大家都懂得。法理法理一定是先合法在合理,大家说对不对。
作者:
fengzhong0
时间:
2014-12-1 07:13
这样的做法并不妥。首先,于法无据。纪检部门对她俩通报,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仅仅是党纪层面上的。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大成律师告诉笔者,既然没走司法程序,没有获罪,任何人都享有完整的法律权利;况且,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未规定“通奸”就是犯罪。一些媒体公开被通报女官员照片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女官员也有权起诉那些媒体。
其次,于理不通。媒体大肆炒作的重要原因就是两名“与他人通奸”的是女官员。而对于女性来说,一些媒体的做法就好比是在将其“活剥”。女官员违犯党纪固然让人痛恨,但是一些媒体只为了博人眼球,只为了点击率,罔顾事实,侵害他人权利,这难道不让人痛恨吗?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须将一切行为纳入法治范畴。法治的最根本体现,就是要依靠法律,讲依据,依法办事。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更要坚守职业道德,兜住良心的底线。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2-1 07:50
合理,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toptopgun
时间:
2014-12-1 18:52
对做官的绝不能手软!她们吃我们的用我们的还做婊子的都高尚得多行为的通奸已经太不严厉了!
作者:
yqfw517
时间:
2014-12-1 19:41
尤其是这些官员,必须要起表率作用
作者:
jordancong
时间:
2014-12-1 23:46
如果用身体剥夺上位,是属于性贿赂,需要处理,但是也没必要通报吧,毁人一辈子
如果只是同事之间的喜欢,发生关系,炮友关系,我认为绝对不能通报,是私生活,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向国外那些“一见钟情”,两情相悦?
是道德束缚我们,束缚了我们太久了。(但是不建议破坏家庭环境,不要太过分,要有度!)
别忘了,人本身就是动物,而且大自然终身一配偶的动物里,没有人类。
作者:
江汉域龙
时间:
2014-12-1 23:55
性爱不管是为钱还是为利,人家自愿的你又何必多管闲事。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2-2 08:33
合理,就该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可人相思
时间:
2014-12-2 08:36
不合理,通奸从来不是罪名。。只算是隐私,这种事情不能公开。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2-2 12:45
活该,身为国家干部,敢做就要敢于承认
作者:
色小邪123
时间:
2014-12-2 13:33
合理啊。
为什么抓人家,总要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说法。
通奸也是违法行为,做了就不怕别人知道,合理!
女官员通奸和男官员不一样吗???亲!
作者:
花开点啊
时间:
2014-12-2 23:53
开除就行了 通报什么[s:84]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2-3 06:25
难道只因为是女性,就可以通奸了?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2-3 07:59
合理,就该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1517585124
时间:
2014-12-3 11:22
既然男官员都通报了;女官员也应该通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作者:
天天易地
时间:
2014-12-3 11:36
标题文笔不通。既然广受好评又何必来征询大家的合不合理!
作者:
迷糊娃神
时间:
2014-12-3 14:01
当官要敢做敢当
作者:
hua122
时间:
2014-12-3 15:26
支持正方,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作者:
一手空空
时间:
2014-12-3 22:48
合理的。男女平等了,男人贪污可以通报,女人通奸为什么不可以
作者:
激情猎艳
时间:
2014-12-4 00:01
罪犯的隐私权,只是一部分,并不能保证完整。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2-4 03:48
这些都是党内部的蛀虫,如果为了维护他们的尊严,难道要舍弃我党公正的原则不成?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2-4 07:49
合理,就该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ylj1962
时间:
2014-12-4 09:02
合理也合法。
作者:
1517585124
时间:
2014-12-4 10:15
合理,犯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
飘落的叶
时间:
2014-12-4 12:21
合理,男女平等,通奸需要男女两人才能进行啊,女人也是有欲望的啊。
作者:
jiangjieshi602
时间:
2014-12-4 12:42
党性这种东西要求党员近乎苛刻的完美,尤其是道德品质方面。而通奸在中国传统道德层面来看是十恶不赦的,对此有敲山震虎的作用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2-5 02:14
女党员,女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做出这种事来,我怎么觉得这么搞笑呢,应该通报,让大家都认识认识
作者:
jiangjieshi602
时间:
2014-12-5 09:35
道德不过关还谈当官为民?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2-5 14:23
合理,就该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不小心色
时间:
2014-12-5 21:53
支持正方。其实通不通报,总有人知道的,只是一个范围的问题。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4-12-6 03:14
合理,不能因为是女性就享有特权,相反,这种事更应该公诸于众
作者:
hua122
时间:
2014-12-6 11:00
就应该大力通报,现在的贪官太多了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2-6 11:47
合理,就该让大众看看当官的丑态
作者:
流水甲
时间:
2014-12-6 13:55
合理 男女都应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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